7月17日,网络问政共受理群众留言119条:其中咨询类留言55条;建议类及其他类留言6条;投诉类留言58条。主要涉及咨询职工生育津贴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方面。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一、留言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企业职工,公司交的有五险一金,想咨询一下个人账户为什么查不到生育险缴纳的明细?还有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时间领取?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网友您好,您在网络问政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经核实,按照《驻马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驻医保〔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0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5%(基本医疗保险为6%,生育保险为0.5%)。因此从微信支付宝等小程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不显示生育保险缴费明细。生育定额费用如在定点医院报销后,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诊断证明或病历材料、社保卡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提交至市民中心1楼医保局窗口。如您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驻马店市市民中心医保局窗口2319016电话咨询。
二、留言咨询:目前公积金只拨付至1月份。如果要在驻马店买房贷款的话,公积金经常拨付不及时是否还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少?怎么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2、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业务咨询电话0396-270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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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张媛媛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