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网络问政共受理群众留言72条:其中咨询类留言30条;建议类及其他类留言7条;投诉类留言35条。主要涉及咨询异地转诊医保报销标准,建议驻马店市商业贷款开通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等方面的内容。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一、留言咨询:驿城区城镇居民医保具体报销范围与标准及已办理异地转诊后的报销标准?
驿城区回复: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驿城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经核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医院类别、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类别,医院范围,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一级,乡镇卫生院(含一级民营医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201-800元70%,800元以上90%。二级,县二级(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501-1500元55%,1500元以上85%。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601-3000元55%,3000元以上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1201-4000元 55%,4000元以上75%。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601-4000元53%,4000元以上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1-7000元 50%,7000元以上68%。省外,不区分级别,2000元,2001-7000元 50%,7000元以上68%。另外,有如是急诊或有参保地三级医院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990医院、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纸质转诊单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如没有,则降低20%。办理异地转诊后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二、留言建议:目前房贷利率已下调,建议驻马店市商业贷款开通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您好,“商转公”业务是地方性、阶段性的探索性业务,并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住建部门统一规定的正常业务。
鉴于其他地市商转公资金使用情况,导致了资金风险不断加大,资金使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归集的增长速度,造成资金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一些地市已经暂停商转公业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最大资金效能,保证有足够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刚性购房需求,驻马店市没有开通商转公业务。
为了满足职工购房需要,缓解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中心开通了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业务、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业务。建议商业贷款购房职工,采取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缓解还贷压力。业务咨询电话0396-270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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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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