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网络问政共受理群众留言98条:其中咨询类留言38条;建议类留言7条;投诉类留言53条。主要涉及职工入职三个月生育保险能否报销,咨询个人首套房能否办理商转公业务等方面。
今日,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办理单位回复较好的留言整理如下:
一、留言咨询:本人事业单位2022年10月份入职,但是12月才办理入职手续,1月份单位补缴的社保等,1月份生完孩子去办理生育报销被告知由于补缴的时间不满三个月不予报销,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生育报销?
平舆县回复: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的留言,我们抓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您:
根据《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育保险待遇规定: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从首次缴费起满3个月(不含补缴时间)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经县医保部门查询医保系统发现,您2022年10月份、11月份、12月份、1月份均为补缴医保费用,首次缴费不满3个月,因此无法享受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县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解释了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若您还存有不明之处可拨打县医保部门电话(0396-5055028)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的留言是对平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信任,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留言咨询:驻马店个人首套房商转公业务可不可以办理?如不能办理有没有下一步的政策。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商转公”业务是地方性、阶段性的探索性业务,并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住建部门统一规定的正常业务。
鉴于其他地市商转公资金使用情况,导致了资金风险不断加大,资金使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归集的增长速度,造成资金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一些地市已经暂停商转公业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最大资金效能,保证有足够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刚性购房需求,驻马店市没有开通商转公业务。
为了满足职工购房需要,缓解职工商业贷款还款压力,中心开通了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业务、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业务。建议商业贷款购房职工,采取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缓解还贷压力。业务咨询电话0396-270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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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相瑜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