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驻马店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驻政土公〔2022〕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驻马店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金桥办事处东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征收地类、面积:拟征收金桥办事处东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2.6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9718公顷、合计13.6505公顷。
二、驻马店市驿城区(高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驻马店市驿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区片,金桥办事处东新庄社区区片编号为:4117020402,征地补偿安置费为76.5万元/公顷。涉及1个社区的社会保障费用均为61.65万元/公顷。
二、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合计 |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 |||
东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 13.6505 | 76.5万元/公顷 | 依据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 1044.2633 |
合计 | 13.6505 | 1044.2633 |
附着物清点以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清点部门提出。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社会保障费841.5534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所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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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段晶
审核 / 平筠
终审 / 张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