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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告

时间:2020-09-17 10:10:21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字号: |

1.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和其他生活垃圾等可燃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全市范围内全年禁止焚烧可燃物,对故意纵火焚烧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大力实施玉米秸秆还田,积极开展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3.市政府通过卫星监测、“蓝天卫士”监测、督导督查和市县乡村组网格化管理进行农村禁烧工作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农村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可燃物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396-291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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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段晶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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