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是,近期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特别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有所抬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四风”案件,并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问责,持续释放纪严于法和有责必究的强烈信号。
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濮阳县徐镇镇大寨管区书记王志军违规为其祖母操办逝世三周年纪念活动问题。2015年4月22日,王志军在其祖母逝世三周年纪念活动中,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3400元。2015年5月,濮阳县纪委给予王志军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徐镇镇副镇长石孝亮、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马保党给予诫勉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徐镇镇党委、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南乐县张果屯镇中心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魏占录违规为其父操办逝世三周年纪念活动问题。2015年7月26日,魏占录直接或委托他人通知张果屯镇中学教职工、张果屯镇各小学校长等非亲属人员参加其父亲逝世三周年纪念活动,违规收受礼金4900元。2015年7月,南乐县教育局给予魏占录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南乐县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教育局长赵军辉、分管副局长李桥信及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王占备给予诫勉谈话。
3.范县商业局会计何继峰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2015年5月6日,何继峰在为其子操办婚事时,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1000元。2015年6月,范县纪委给予何继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商业局局长刘伟给予诫勉谈话。
4.台前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徐龙月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2015年1月18日,徐龙月在为其子操办婚事时,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违规收取礼金4100元。2015年5月,台前县纪委给予徐龙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卫生局副局长孙连君、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崔兴民给予诫勉谈话。
5.华龙区教体局副局长张兆钦违规为其女操办“回门宴”问题。2015年6月12日晚上,张兆钦为女儿操办“回门宴”,通知亲属以外33人参加,违规收取礼金4900元。2015年6月,华龙区纪委给予张兆钦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取的4900元礼金予以收缴;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惠玲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赵德水给予诫勉谈话。
从近期查处“四风”问题情况来看,濮阳县、南乐县强化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责比较到位。但有的县(区)和单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查处力度不够,没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两个责任”问责力度不够,压力层层传导不到位,主体责任在基层党委(党组)、监督责任在基层纪委(纪检组)逐步弱化,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风”问题有“反弹”、“回潮”苗头。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清醒认识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层层传导压力,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尤其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从严正风肃纪的新常态,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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