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进一步做好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省直机关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近日,省直纪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直机关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明确,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自7月下旬始,利用一个月时间,采取自查自纠的方法,对本单位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受党纪处分的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省直纪工委将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取“八查八看”的方法,重点检查“受党纪处分的处级领导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虽未行政开除,但给予党纪处分的人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已退休或退休后受到党纪、刑事双重追究的人员”。
《通知》要求,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起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自觉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追究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纪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以党纪处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逐人逐项排查、纠正党纪处分决定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坚决杜绝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挂空档”现象。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漏查漏报、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拒不改正问题的,给予严厉批评,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相关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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