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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时间:2015-07-16 17:11:00来源:字号: |

 近日,湖北省纪委下发通报,对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刘建农在担任原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该局7名党员干部先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刘建农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华在担任枝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期间,该院4名工作人员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受到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张华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胡习栋在担任红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期间,红安县乡村公路管理段发生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胡习栋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实行召回管理,停职检查。

  4.黄超在担任竹山县工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对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在乔迁新居、为其母治丧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不仅不提醒、不劝诫,还带头参与。黄超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黄幸福在担任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期间,下辖的多名村支部书记、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查处。黄幸福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且对有关违建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对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彰显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的坚定决心,充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责任上肩、压力常在,坚决把监督责任担起来,牢固树立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把监督责任落细、落实、落到位。必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把纪律规矩严起来,改变惯性思维,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把大量的工作放在抓早抓小抓经常上,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必须坚持应追必追、追必到底,坚决把追责问责硬起来,敢问责、愿问责、严问责,把该打的问责“板子”狠狠打下去,真正把问责挺在落实监督责任的前面,让问责形成常态、形成声势、形成震慑。(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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