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的父亲去世后,我不仅没按要求提醒他及时向组织报告,还打电话告知各镇办和区直单位其父去世的消息,把纪律抛到脑后,影响恶劣,我完全接受撤销我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的处理决定……”
7月初,湖北省襄阳市纪委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中,将樊城区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刘非的检讨书一公开,便引起党员干部的强烈反响。
经了解,2014年1月,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各镇办和区直单位。随后,许多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了吊唁。例如,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接到刘非的电话后,组织办事处班子成员和所辖9个社区的干部集体前去吊唁。其中,9个社区送礼金1.9万元,街道办送礼金3000元。据统计,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亲丧事期间,共接受辖区145名管理或服务单位、个人礼金共计25.6万元。
襄阳市纪委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立案,迅速组织核实。
调查显示,鄢汉生在办理其父亲丧事时,事前事后不向组织报告,事中放任刘非等人扩散相关消息,对陆续前来吊唁的干部未予制止,本人和妻子心安理得地收受礼金。“心中无纪律,目中无规矩。鄢汉生与刘非、汪明富等共同上演了一场‘上有所好,下必趋之’的现代剧。”负责纪律审查的有关人员介绍。
2014年4月,鄢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级别由副处降为正科级;刘非被免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另行安排工作;汪明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在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下,鄢汉生等人依然故我,违规办丧事。虽然事后迫于压力,鄢汉生先后两次向组织上交礼金23.88万元、说明情况,但为时已晚。”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铭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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