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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咱省又有啥新动作?

时间:2015-06-25 08:28:30来源:字号: |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老百姓意见很大,对这些问题进行治理,不仅是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省委、省纪委关注的重点。

这不,省纪委开始“出击”了!

近日,省纪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是啥?

省纪委提出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很明确:就是通过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治理对象是谁?

这一点,省纪委的方案也非常清楚,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各县(市、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重点治理的问题有哪些?

省纪委规定了,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重点治理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三是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四是“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专项治理怎么进行?

根据省纪委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6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排查摸底、调查核实、分类处置、责任追究、建章立制五个步骤进行。不过,各阶段的工作也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第一步:排查摸底。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围绕专项治理的对象和内容要求,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完善党风政风专项信访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并加强与信访、民政、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巡视巡察机构、审计部门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处理。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跟进措施。要坚持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

第二步:调查核实。对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所有问题线索,省辖市纪委要通过调阅案卷资料、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逐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切实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案件制度,逐件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对筛选出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案件,各省辖市纪委要直接派出由市、县两级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集中治理。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省辖市纪委要直接查办、督办,以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第三步:分类处置。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第四步: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基层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有一点要注意了: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省纪委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年底对查处曝光典型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步:建章立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专项治理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办法。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层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专项治理不是“一阵风”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可不是“一阵风”。省纪委下了决心:将此次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形成常态化。

为此,省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带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从严追责。

其次,要求各地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市县巡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更为重要的是,省纪委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制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四个方面力求突破。通过“多管齐下”,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推动实现基层党风正、政风清的目标,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来源:清风中原微信 策 划:肖建中 翟 耀 统 筹:李东红 鲁 浩 责 编:尹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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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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