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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盛衰之理 审权势之道——看待腐败问题的历史、哲学和文化思考

时间:2015-05-22 09:57:33来源:字号: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凝聚了党心民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舆论的广泛好评。但是,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有其长期性和复杂性,无论反腐败斗争还是反腐败制度建设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年3月10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审议时说:“看待腐败问题要有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这是一个非常科学的判断,对于我们冷静、理性地看待当前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

从历史视角看待腐败

历史是人类的教科书,看待腐败问题要从历史的角度来审视。

首先,腐败源远流长,根深蒂固。腐败是人类有政治文明史以来的普遍现象。夏王朝建立后的第二代,就出现了“不恤民事”“娱以自纵”的太康,致使夏王朝几近灭亡。《史记》记载,夏代的最后一位国君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引发了社会的严重不满。商朝晚期,纣王“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好酒淫乐”,终致灭亡。西周末年,周厉王喜好“专利”,任用荣夷公敛财,采取高压政策,“国人”敢怒不敢言。然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最终引发国人暴动,赶走了厉王。出土系列青铜器《琱生簋》则明确记载了发生在公元前873年(厉王时期)的一件贵族因为土地纠纷而行贿的事件,是我国最早的行贿案。周制瓦解后的春秋列国,腐败现象更是史不绝书,以至发生像晏子治东阿因廉洁、政绩突出而受非议,因“属托行,货赂至”而受“赞誉”的黑色幽默事件。秦汉以后,我国大一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形成,但是腐败并没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形态的进步而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因中央集权化的官僚制建立,腐败犹如痼疾不离不弃地植根于封建政治体制之中,是历代王朝政治黑暗的典型写照,是统治阶级及其王朝覆灭的根本原因。我国历史上王朝的灭亡或许有各自具体、直接的原因,但追根溯源,一定与腐败所导致的种种社会矛盾、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息息相关。当腐败积累到一定程度并与相关具体矛盾相结合,王朝灭亡就不可避免。

其次,腐败在不同历史阶段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内涵。概括地说,腐败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权,是指公共权力;私,是指个人私利,腐败就是利用公共权力的权威来满足私欲。腐败伴随人类政治文明的诞生甚至更早时代而出现,其形式与内涵是历史的、发展的。我国奴隶制时代的腐败主要表现为最高统治者和各级贵族对社会的直接掠夺,更多表现为制度性的腐败,表现为包括国君在内的各级奴隶主对人民的残暴。那时,人们反腐败的呼吁,更多是对统治者的贪婪和道德败坏的谴责,希望统治者提高道德素养,做一名遵从礼制、重视民众的“君子”。这一时期尚不具备廉政制度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人们对腐败的认识也与后世不同。正因为此,《琱生簋》中,琱生把自己在争夺土地纠纷中贿赂召伯虎的腐败过程,堂而皇之地铸刻在青铜器上传之后世。封建政治体制替代奴隶制后,辽阔的疆域、广袤的国土、众多的人口需要庞大的官僚队伍深入社会基层实施行政管理,腐败也就在更深层次上蔓延,涉及的范围更广泛。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用人不公、贪婪奢靡、正气不张、枉法渎职、无所作为等种种腐败现象较奴隶制时代更复杂多样。历代每一个封建王朝的覆亡,都与此不可分离。

三是反腐败的复杂性与长期性。无所顾忌的腐败不仅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也会引发政治危机。因此,有腐败必然有反腐败,这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特征。在我国奴隶制时代,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不仅创造出“德”“礼”“仁”“正”“俭”“廉”“忠”“义”“公”“贤”“信”等为核心的从政理念,也制定出相应的官刑来惩罚包括贪赃在内的腐败,但纵观1500多年的奴隶制社会,腐败所带来的人亡政息俯拾即是。春秋战国之际,封建地主阶级以革除奴隶制下的种种腐败为口号,换得夺取政权、登上历史舞台的合法性。民本、尚贤、勤政、公私分明、严格吏治等思想层出不穷。著名的“六廉”观(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就形成于这个时期。秦汉大一统以后,政治家、思想家关于反腐倡廉从思想教育到制度防范的论述,更是细致而周密。但历史早已揭示,战国至明清2000多年间的各个封建王朝,其政权的颠覆,无不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王朝历史兴衰的周期律,与腐败发生程度的严重性,其比例大体可以画上等号。这些都说明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

以哲学与文化思维看待腐败与反腐败

历史思维是唯物的思维,是分析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但历史思维只有与辩证思维相结合才是真正科学的思维。秉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思维和辩证唯物思维,科学看待腐败与反腐败,是我们今天需要具备的哲学素养。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腐败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并非我国历史上独有。腐败导致政治统治灭亡,在人类文明史上也是常见现象。只要阶级和私有制还存在,只要公共权力在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分配上依然拥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力量,只要人类生产力还没有创造出足够的财富分配,腐败现象还将伴随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长期延续。但是,我们也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认识腐败问题。历史并不是在腐败中的轮回,王朝的周期性兴衰并不意味着人类在腐败面前无可奈何。历史规律不断演进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人类政治文明正是顺应这一基本规律,不断清除附着于自身的腐败而向前推进。

腐败的长期性与顽固性并不能为腐败的存在提供合理性。在唯物史观看来,腐败产生并长期延续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形成的不平等的阶级关系、生产关系及其政体。满足贪婪的欲望,虽是一切剥削制度下统治阶级的基本属性,甚至是人性中的卑劣一面,但应当看到,腐败并不能完全从为政者个体的以权谋私表现或从人性的贪欲中去寻找。私有制下的政体设计尽管注意到对腐败的防范与惩治,但其政体本质仍然是为腐败生存提供政治保障,只不过统治阶级将这种本质往往隐藏得很深而已。因此,看待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还应当将腐败现象与特定时期的政体结合起来考察。如果不从这个角度来思考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就不能科学理解王朝的不断反腐倡廉与王朝周期性的兴衰关系,也不能将历史上的反腐败与今天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反腐败作科学的区分。

历史是合力的结果,历史有巨大的惯性,历史有各民族的特点。人类文明演进的阶段性从来都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往往混合着复杂的文化因素而交织在一起。文化要比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改变更加缓慢,文化及其形成的价值观也较其他因素更深层次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考察腐败与反腐败,也应当从文化视角来审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走着一条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独特道路,既形成了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廉政传统文化,创造出中华民族多次文明辉煌的高峰,也因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专制君权与封建官僚政治的强大,封闭式的自然经济长期存在,宗法血缘关系的凝固性,形成了许多糟粕文化,为腐败提供了土壤。铲除这些土壤还需要很长时间。

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

腐败作为人类文明社会产生以来的一种历史现象,与文明发展进程相伴随,确有非常的顽固性。不能以理想完全替代现实看待所有问题,彻底铲除腐败仍是人类文明面临的共同问题。

首先,反腐败要有耐心。腐败是与人类文明共生的普遍现象,是数千年私有制下剥削阶级的政治生态、经济体制、意识形态、文化生态中的糟粕遗存。今天,我们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从制度设计层面否定了腐败产生的政治与经济基础,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主流意识形态上否定了腐败产生的思想基础。但数千年文化传统中的糟粕不可能完全清除,核心价值观的树立也非朝夕之事,旧文化中的消极思想,如官本位、宗法家族利益观念、奢靡享乐之风仍然会在许多人身上不断重复表现出来。在改革开放大的历史背景下,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腐败多发也有其客观性。如何保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遏止腐败的蔓延,完善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建设,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其次,反腐败要有信心。应当看到,腐败与王朝兴衰的复杂关系。历史表明,不是有了腐败就一定马上亡国。中国历史上许多王朝前期和中期都出现过腐败或严重腐败,但由于统治阶级的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建设,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只有那些不重视反腐败,不敢反腐败,无力反腐败,最后与腐败同流合污的统治阶级,才不可避免地走向末路。一部中国历史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要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从制度上健全反腐倡廉之道。近代以来的中国人民经过不懈尝试和努力,奉献出无数仁人志士的头颅与鲜血,找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道路。这条路我们才走了60多年,业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我们没有理由因某些腐败现象的严重而从根本上丧失道路自信。

再次,反腐败要借鉴历史经验。治国之道当“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贾谊《过秦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发展而来,应当科学继承和总结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所积累的经验,用之于今天。

其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历史反复证明,选人用人的制度和方法,是历代腐败与反腐败的焦点。腐败普遍盛行之时,我们要多从体制机制上寻找原因。在严惩腐败分子时,我们要思考在政权建设中如何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用人不公是最大的腐败,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腐败现象之一;目前揭示出的许多严重腐败问题,并不是用人失误造成的,而是用人腐败直接导致的结果。用人腐败是延伸出其他种种腐败的根源。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进程中,建立公平用人、管理用人、考核用人体制,建立功过分明、奖惩分明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评价机制非常重要。公平用人应当加大考试在用人中的比重,扩大用人范围,倡导学习风气,使我们的用人选拔具有更加客观的标准;管理用人应当在用人上有更加细密的岗位责权标准,在管理中做到分类用人、知人善任,防止权力滥用、失职渎职;考核用人应当建立起严密的考核制度与考核方式,使德才兼备者能够脱颖而出,使庸庸碌碌者无处藏身。在严密的管理与考核基础上,应当建立起多层次的用人奖励与惩罚机制,使政务干部与事务干部区别开来,使干部的评价机制与奖惩机制常态化与多元化。应当说,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65年的发展历程之后,我们党在选拔用人机制上,已经完全具备了可调整改革的政治基础与社会基础。

其二,推进政权建设。反腐败是手段不是目的。历史地看,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其最终目的与政权建设、政治目标导向不可分离。某个时期腐败形势的严峻,既是某时期社会变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也是某个时期政权建设自身出现问题的反映。作为政治调整的一种手段,反腐败必须与下一阶段政权建设的核心目标方向相关联。不失去目标方向的反腐败才能真正发挥巩固政权的作用。依法治国正是下一步政权建设、政治调整的核心目标。应当抓住这个时机,在依法治国的目标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反腐倡廉的制度基础。

其三,大力弘扬传统廉政文化、廉洁文化。中华文明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有着丰富的廉政思想文化和廉洁社会文化积累,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应当积极弘扬宣传,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联系,更多地构筑富有民族特色、民族认同的当代廉政文化。(本文原刊于2015年第5期《紫光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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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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