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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明确“七个严禁”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工作

时间:2015-04-30 08:48:13来源:字号: |
五一、端午节日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过一个廉洁、节俭、务实的节日,近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成为新常态。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依法规范行使权力。

通知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以节日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相互宴请;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组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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