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央纪委机关决定开展干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50名左右处科级干部。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现任正副处级或正副科级职务,其中,现任正副处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现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4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5年4月),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2日8:00至5月11日18:00。
2.报名方式:请登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ccdi.gov.cn)“中央纪委机关2015年干部选调工作专栏”,填写并提交《中央纪委机关2015年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统筹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中央纪委机关承担。
(六)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借调试用及调入任职
确定拟调人选,借调到中央纪委机关工作半年。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厅部室局的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纪律审查等岗位工作。
(四)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9592073。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央纪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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