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近日,省地方税务局在年初签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任务书的基础上,出台了《河南省地税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在承办部门上规定:主体责任报告由各级地税机关办公室或者人事部门承办,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由各级监察室承办;在报告内容上规定,按照《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中列明的各项责任完成情况,并重点报告本单位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廉政谈话、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等情况;在报告时限上规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半年一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报告,对于本单位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各级党组、纪检组要即时报告;在报告形式上规定,以书面形式为主,对于即时报告的事项,可以先以口头形式报告,事发24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报告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将“两个责任”定期报告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驻省地税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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